老人健在是否可以办理继承公证?
家里老人身体还不错,但是我想提前把继承的事情确定下来,不知道老人健在的情况下能不能去办理继承公证,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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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继承是指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发生是以被继承人死亡这个法律事实为前提的。 而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就明确了继承的时间点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在老人健在的情况下,继承尚未开始,不存在可供继承的遗产,也就不具备办理继承公证的法定条件。 不过,老人健在时可以办理遗嘱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老人可以通过遗嘱公证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在去世后的分配等作出安排,等老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依据这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来处理相关财产继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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