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工伤的员工不能再被辞退吗?


在我国,对于有过工伤的员工,并不是绝对不能辞退,但辞退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在辞退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的。这是因为这类职工的劳动能力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要一直保留与他们的劳动关系,不能将其辞退。 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一般也不能随意辞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不过,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如果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有过工伤的员工并非绝对不能被辞退,辞退是否合法要根据工伤的等级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况,工伤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