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目的不是为了犯罪还能构成犯罪预备吗?
我有点搞不清楚犯罪预备和主观目的之间的关系。我做了一些准备行为,但我的主观目的真不是去犯罪。我就想知道,在这种主观目的不是犯罪的情况下,这些准备行为还会被认定为犯罪预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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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意味着犯罪预备不仅要有客观上为犯罪做准备的行为,还需要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主观故意是犯罪构成的重要要件之一。如果一个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为了犯罪,那么即使其实施了某些看似是为犯罪做准备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犯罪预备。例如,某人购买了一把刀具,他购买刀具的目的是用于正常的生活用途,如厨房烹饪等,并非为了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就不能将其购买刀具的行为认定为犯罪预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明确强调了“为了犯罪”这一主观要件。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并且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行为时,才构成犯罪预备。如果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即便存在一些准备行为,也不符合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人的主观目的是否为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供述、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相关的背景情况等。不能仅仅根据表面的行为就认定构成犯罪预备,而要全面、客观地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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