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是否可以进行行政仲裁?
我买保险后发现保险公司疑似存在欺诈行为。我想知道这种保险欺诈的情况能不能通过行政仲裁来解决呢?行政仲裁和普通仲裁有啥区别,走行政仲裁的流程复杂不复杂,所以来问问大家。
展开


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人身或者财产保险事故等欺骗手段,蒙骗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而行政仲裁是指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予以公断的制度。 关于保险欺诈是否可以行政仲裁,需要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保险欺诈行政仲裁的明确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调整的仲裁主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行政仲裁一般适用于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保险欺诈更多涉及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欺诈行为,通常不在行政仲裁的受案范围内。 在保险领域,当出现保险欺诈情况时,更多是通过民事途径和刑事途径解决。在民事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欺诈行为构成犯罪,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行政仲裁在保险欺诈案件中不适用,但对于一些涉及行政机关监管的保险市场违规行为,可能会有行政处理程序。例如,保险机构存在违规操作被监管部门查处,监管部门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总之,保险欺诈通常是通过民事和刑事途径解决,而非行政仲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