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有债务问题,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欠钱情况下的离婚会怎么判,是会让双方一起还,还是看具体情况划分,想了解下相关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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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在欠钱情况下离婚的判决,需要先明确债务的性质,因为不同性质的债务在离婚时的承担方式是不一样的。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或者一起开店借了钱,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有偿还全部债务的责任,离婚时要先拿共同财产去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 然后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借的钱去创业,或者婚后背着另一方私自借了很多钱去赌博,这些债务通常就属于个人债务。按照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所以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定欠债方独自承担这些债务。 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来判断债务到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如果是婚内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要审查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以,当事人要积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来证明债务的性质,以便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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