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件事,别人转给我一笔钱,可这钱不该我得。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啥样的,相关司法解释又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能清楚自己这情况是不是属于不当得利。
展开


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并且给他人造成了损失。通俗来讲,就是这笔钱或者利益本来不属于你,你却得到了,而且这种得到没有合理的法律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这就明确了不当得利的基本概念和受损失人的权利。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一方获得利益。这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比如拿到了原本不该拿到的钱;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像本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例如,商家多找了顾客钱,顾客拿到这多找的钱就是获得了利益。 其次,他方受到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可以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可以是应得利益的丧失。比如,因为错误转账,付款方的账户金额减少了,这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 再者,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获得利益是因为另一方受到了损失,二者之间有直接的关联。就像前面提到的错误转账,收款方获得钱是因为付款方转错账而遭受了损失。 最后,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这是判断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关键。如果有合法的合同、法律规定等依据,那么获得利益就不属于不当得利。例如,依据合同获得的报酬就有合法依据。 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是围绕这些构成要件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目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判断和处理不当得利的案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