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遭故意伤害,保险公司能免责吗?


在被保险人遭故意伤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不能免责。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保险合同的基本性质。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俗来讲,就是投保人花钱买保障,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对于被保险人遭故意伤害这种情况,关键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意外伤害保险就是为了应对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而导致的身体伤害。被保险人遭故意伤害显然符合意外伤害的特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这里说的是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而被保险人遭故意伤害,只要不是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免责。 同时,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遭故意伤害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先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说明拒赔理由;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保险行业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还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最后,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