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是否可以和解?
我朋友跟人起冲突,冲动之下犯了故意杀人罪。现在对方家属说如果赔偿到位就不追究,想问问这种故意杀人罪能不能和解,和解了是不是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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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探讨它是否可以和解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刑事和解的概念。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不过,刑事和解并非适用于所有犯罪类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而故意杀人罪是严重暴力犯罪,通常不在上述可以和解的范围内。故意杀人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有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足以说明该罪的严重性和法律对其的严厉惩处态度。即便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积极与被害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这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从轻情节予以考虑,但并不能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因为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适当从轻处罚,但还是会根据具体案情,依据法律规定判处相应刑罚。综上所述,故意杀人罪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刑事和解从而免除刑事责任,但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在量刑上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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