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能否主张确认收养关系无效?
我和亲戚之间有一个收养关系,我感觉这个收养关系存在一些问题,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我作为和这个收养关系有利害关系的人,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向相关部门主张确认这个收养关系无效,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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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利害关系人是可以主张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从而建立起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而当这种收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收养行为存在《民法典》总则编里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或者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收养的具体规定,像收养人不具备法定的收养条件、收养程序不合法等,那么这个收养关系就是无效的。 而利害关系人,通常是指与收养关系存在利益关联的人,比如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其他近亲属等。当他们发现收养关系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是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收养行为进行审查,如果确实符合无效的情形,就会判决收养关系无效。一旦收养关系被确认无效,那么自始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之间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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