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票当月开错了是否可以作废?

我这个月给客户开了张发票,开完才发现里面有个信息填错了。现在很担心,不知道当月开错的发票能不能直接作废呀?要是不能作废,后续处理会很麻烦,所以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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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作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税收管理体系中,发票是非常重要的财务凭证,当发票当月开错时,通常是可以进行作废处理的。这是因为在实际的经济活动里,开票人员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如疏忽大意、数据录入错误等,导致发票内容出现差错。及时作废错误发票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能够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当月开具且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果在开票当月发现错误,在收齐发票各联次后,是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的。比如,你在开票时将购买方的名称写错,或者金额计算有误等情况,只要是当月发现的,就可以按此方法处理。 不过,要进行发票作废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在开票的当月发现错误,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其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就不能直接作废发票,而是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原来错误的发票。比如,跨月发现发票开错,或者虽然是当月发现,但购买方已经认证通过等情况,就需要走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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