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


在商业交易中,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是一个经常引发争议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理解发票的基本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然而,发票本身的性质并不直接等同于付款行为的完成。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这意味着,在不同的情况下,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的效力是不同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交易习惯,仅仅凭借发票不能确凿证明付款行为已经发生。例如在一般的买卖交易中,卖方开具发票可能只是基于交易流程的需要,并不代表买方已经支付了款项。此时,若要证明付款,还需要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 但是,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双方在长期的交易中形成了以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的习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发票就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付款的有效证据。不过,即使有这样的约定或习惯,如果另一方能够提出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的证明力,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证据来作出判断。 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如果遇到发票是否能作为付款凭证的争议,当事人应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付款方可以提供转账记录、现金收条等证明已经付款;收款方如果认为发票不能代表已收款,也可以提供双方的沟通记录、交易习惯的证明等证据。 综上所述,发票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付款的凭证,但不能一概而论。具体是否能作为付款凭证,需要结合合同约定、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