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里没有零售项目可以开给个人发票吗?
我有个营业执照,上面经营范围里没有零售相关内容。但有个人找我买东西,让我开发票。我不知道没有零售项目能不能给他开发票,会不会有啥风险,想问问懂的人这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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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然而,这里存在一个前提,即该经营业务应当在其合法的经营范围之内。 营业执照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准许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凭证,上面登记的经营范围明确了企业可以开展的业务类型。如果营业执照里没有零售项目,而进行零售业务并开具发票,这可能被认定为超范围经营。 从税务角度来看,虽然没有明文禁止超范围经营不能开发票,但超范围经营本身可能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对于开具发票而言,税务机关关注的是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发生了应税行为以及是否依法纳税。如果发生了真实的零售业务,即使超范围经营,也有义务为个人开具发票,同时要按照规定申报纳税。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增加零售项目,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这样既能正常开展业务并开具发票,又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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