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划分?


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在婚姻法律事务中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结束时的财产权益。下面我们分别来了解一下。 首先,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依法取得的、专属于该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指在结婚登记前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等。比如,张三在结婚前自己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就属于张三的个人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李四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这是对其身体受到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李四个人所有。(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例如王五的爷爷立下遗嘱,明确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留给王五,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王五的个人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男士专用的剃须刀等,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比如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以及兼职的劳务报酬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利润,或者共同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一方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那么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实际生活中,财产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就拿婚前一方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来说,虽然房子是婚前购买者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准确划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