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后还能立案吗?

我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了,最近发现有个之前的合同纠纷还没处理。我想知道,在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的这个阶段,针对这个合同纠纷还能不能向法院立案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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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后是否还能立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如果在破产清算前就已经有相关案件处于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只是尚未终结,那么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程序会继续推进。 而对于在破产清算期间新发现的纠纷,如果是涉及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等与破产程序相关的案件,是可以立案的。比如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引发的纠纷等。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这种情况下,如果因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纠纷去法院立案,法院通常会受理。 然而,如果是与破产程序无关的案件,可能需要具体分析。比如,是公司股东之间与公司破产清算无关的股权纠纷等,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也是可以立案的。 总之,破产清算后并非绝对不能立案,要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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