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吉林减轻处罚后可以不予处罚吗?

我在吉林这边,涉及了一个违法行为,听说有减轻处罚的情况。我想知道,如果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在减轻处罚之后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受到处罚了呢?不太清楚这边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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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罚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吉林减轻处罚后是否可以不予处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概念。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也就是比原本该判的刑罚要轻。而不予处罚则是指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存在特定的情形,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决定不对其进行处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而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吉林地区,对于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适用,也是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的框架。减轻处罚并不必然导致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只是在处罚的幅度上进行了调整,而不予处罚则是基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以及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断后,决定不给予处罚。 例如,一个小商贩在吉林某市场违规摆摊,被执法部门查处。如果该小商贩主动认识错误,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并且及时改正了违规行为,可能会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执法部门可能会对其从轻罚款。但如果该小商贩是初次违规,且摆摊时间很短,没有对市场秩序造成明显的影响,同时又及时改正了,那么就有可能符合不予处罚的条件,执法部门可能会决定不对其进行罚款等处罚。 所以,吉林减轻处罚后是否可以不予处罚,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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