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调解书,法官可以撤销吗?


在探讨法官是否可以撤销离婚调解书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离婚调解书的概念。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和离婚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生效,就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同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了确定的安排。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表明,离婚调解书生效的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的签收。一旦签收,就代表双方认可了调解书中的内容,并且愿意受到其约束。 那么,法官是否可以撤销离婚调解书呢?一般情况下,法官不能随意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因为调解书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制作的,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法官随意撤销,会破坏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也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官是可以撤销离婚调解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比如一方当事人是在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比如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确实存在这些问题,就会启动再审程序,有可能撤销原来的离婚调解书。 此外,如果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那么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会及时作出判决。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撤销调解书的问题,因为它本身就没有生效。 综上所述,法官一般不能随意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调解书,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属实后可以启动再审程序,有可能撤销离婚调解书。当事人如果认为离婚调解书存在问题,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