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完之后还会改吗?


在司法程序中,宣判完之后判决结果还是有可能更改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能导致判决结果更改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上诉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如果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若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第二种是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此外,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也有类似的程序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宣判完之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判决结果是可以更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