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会有假吗?
我最近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我有点怀疑这个结果的真实性。我担心会不会存在鉴定有假的情况,所以想了解一下在实际中劳动能力鉴定到底有没有可能造假,这种情况常见吗,有什么办法能确保鉴定结果是真实可靠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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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在正常情况下是科学、公正、严谨的,但不能完全排除存在造假的可能性。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对于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权益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我国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鉴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不过,在现实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人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鉴定结果。比如,鉴定机构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勾结、提供虚假病历资料等。但这种造假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所以,当对鉴定结果存疑时,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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