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的鉴定人员对鉴定结果起决定作用吗?
我前段时间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现在结果还没出来。我就有点担心,想知道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劳动局的鉴定人员是不是能直接决定最终的鉴定结果呀?这对我之后的赔偿之类的影响很大,所以特别想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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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鉴定中,劳动局的鉴定人员并非对鉴定结果起到绝对的决定作用。 劳动能力鉴定是一个有着严格程序和多方参与的过程。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这意味着专家组的意见是鉴定结果的重要基础,但并非最终结果。 之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这表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作出的,而不是由鉴定人员单方面决定。 并且,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所以,整个鉴定结果是在一套严谨的程序和监督机制下产生的,并非由某一个或几个鉴定人员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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