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委是否可以留置送达?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最近仲裁委通知我一些事项,但我不想接收相关文书。我想知道劳动仲裁委能不能在我拒绝接收的情况下留置送达这些文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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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劳动仲裁委是可以进行留置送达的。留置送达是一种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执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留置送达的适用情形和程序。这意味着在劳动仲裁中,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收仲裁文书,劳动仲裁委有权按照上述留置送达的规定进行操作。 留置送达这种方式是为了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相关法律文书能够有效送达当事人。对于当事人来说,无论是否接收文书,仲裁程序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继续推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应通过拒绝接收文书等消极方式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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