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私了的医疗纠纷,病人还能到法院起诉吗?


在已经私了的医疗纠纷中,病人通常是还能到法院起诉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私了”在法律上意味着医患双方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情,签了个“君子协定”。从合同的角度来看,这个私了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它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医疗纠纷私了协议一般属于合同范畴,遵循合同相关规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签了私了协议病人就不能再起诉。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病人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协议是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欺诈就是医院故意隐瞒一些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让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协议;胁迫则是医院以某种威胁手段迫使病人签订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协议显失公平,病人也可以起诉。显失公平就是协议的内容对病人非常不利,赔偿数额远远低于病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例如,病人因医疗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遗症,后续需要大量的治疗费用,但私了协议的赔偿金额却很少,根本无法满足后续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病人发现新的病情或者损害后果,在私了时没有被考虑到,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在签订协议时,可能由于当时的医疗条件或者认知水平,没有发现一些潜在的问题。当后来发现新的情况后,病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不过,病人起诉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病人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或者证明新发现的病情与之前的医疗行为有关。如果病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病人的诉求。所以,病人在准备起诉时,要尽可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与医院沟通的记录等。总之,已经私了的医疗纠纷,病人是有可能到法院起诉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形和证据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