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能否撤销?
我之前做了劳动能力鉴定,现在情况有变,觉得鉴定结果不太合理。我想知道这个劳动能力鉴定能不能撤销啊?要是能撤销,该走什么流程呢?心里很着急,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可以撤销,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并未明确提及“撤销”劳动能力鉴定这一表述。但是,如果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是可以对已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意味着,如果随着时间推移,工伤职工的身体状况出现了新的变化,是可以通过复查鉴定来重新确定劳动能力状况的。 其次,在实践中,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在一定期限内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要求再次鉴定的权利。 最后,关于重新鉴定或者再次鉴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诊断证明、病历等,以证明有必要进行重新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提供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再次鉴定。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撤销,但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通过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等方式对原鉴定结论进行调整,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