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协议能否走劳动仲裁?


要判断劳务承包协议是否可以走劳动仲裁,关键在于明确劳务承包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以及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劳务承包协议,通常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达成的协议。在这种协议关系中,双方更像是合作关系,一方按照约定完成劳务任务,另一方支付相应报酬。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仲裁主要处理的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如果是劳务承包协议,由于它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走劳动仲裁程序。不过,如果在劳务承包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实际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比如一方接受另一方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工作具有从属性等,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时就可以适用劳动仲裁。 例如,甲公司与乙签订了劳务承包协议,让乙负责公司的部分业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乙需要遵守甲公司的考勤制度,接受甲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这种情况下,即使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时可以走劳动仲裁。 如果劳务承包协议不能走劳动仲裁,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判断劳务承包协议能否走劳动仲裁,要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