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监察跨区是否能受理案件?

我在A区工作,但公司注册地在B区。我遇到了劳动纠纷想找劳动监察处理,不知道是该向A区还是B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能跨区受理我的案件吗?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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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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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跨区能否受理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劳动监察,通俗来讲,就是政府专门的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存在诸如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监察是按照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权的。如果涉及的案件就在本辖区内,那么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会受理。但如果涉及跨区的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存在管辖权争议,比如两个不同区域的劳动监察部门都认为自己不该受理这个案件,或者都认为自己有权力受理,那么就需要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指定到底由哪个部门来受理这个案件。这就保证了即使存在跨区的情况,劳动者的诉求也能有相应的部门来处理。所以,劳动监察并非绝对不能跨区受理案件,只是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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