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否可以不交公积金?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目前处于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不给我交公积金,等转正后才交。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想知道试用期到底可不可以不交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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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试用期也需要为员工缴纳公积金。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积金的概念。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这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它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里的“录用之日”并没有区分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也就是说,从员工入职开始,单位就有义务为其办理公积金缴存相关事宜。 从实际操作和法律意义来讲,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它是劳动关系的一种体现。既然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如果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试用期员工缴存公积金,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管理中心会责令单位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对单位进行罚款等处罚。这也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让公积金制度能够真正惠及每一位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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