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个月试用期不交公积金是否合法?

我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说试用期三个月内不给交公积金。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我很看重公积金,毕竟以后买房可能会用到。所以想问问,公司在试用期内不给交公积金到底正不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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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缴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关于试用期内是否要缴纳公积金,我们先从公积金的基本概念说起。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这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目的是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里并没有区分是否是试用期员工,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层面,只要单位录用了职工,就有义务为其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 从实际情况来看,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它是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既然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缴存公积金的义务。所以,公司以试用期为由,三个月内不给员工交公积金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单位依法补缴试用期的公积金。要是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办理。若单位逾期不办理,将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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