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不缴纳公积金合法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目前处于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不给我缴纳公积金,等转正了才给交。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试用期内,公司不缴纳公积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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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缴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试用期不缴纳公积金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公积金的相关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能为职工在住房方面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里的“录用之日”并没有区分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录用,从法律条文的理解来看,只要单位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从法律适用角度来讲,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是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试用期职工与正式职工一样,都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范畴。因此,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缴纳公积金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职工遇到试用期单位不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单位为自己补缴试用期的公积金。若协商无果,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办理缴存登记和补缴公积金。若单位逾期仍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对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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