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记录能否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之前我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过情况,他们那里有相关记录。我想知道这些劳动监察记录能不能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当作证据来用,这样能不能增加我仲裁成功的几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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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许多劳动者都关心劳动监察记录能否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下面将对此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动监察记录和劳动仲裁证据。劳动监察记录是劳动监察部门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内容可能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检查、对劳动者投诉的调查等情况。而劳动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监察记录是可以作为劳动仲裁证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监察记录通常是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定程序收集和制作的,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合法性。 劳动监察记录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优势。劳动监察部门是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的行政机关,其制作的记录具有公信力。这些记录往往是在纠纷发生初期形成的,更能反映当时的真实情况。不过,劳动监察记录作为证据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劳动监察记录的内容可能并不全面涵盖劳动仲裁所需要证明的所有事实。劳动仲裁机构对于证据的审查是综合的,单一的劳动监察记录可能不足以完全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在劳动仲裁中,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除了提供劳动监察记录外,还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多种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更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综上所述,劳动监察记录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但不能仅仅依赖它。劳动者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应当全面收集和提供各类相关证据,以增加自己主张的可信度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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