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中走私犯罪的所得是什么含义?
我对洗钱犯罪里涉及的走私犯罪所得不太理解。我知道洗钱是违法的,但不清楚这里的‘走私犯罪所得’到底包括哪些东西,是指走私来的货物,还是卖掉货物后的钱,还是其他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定义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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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要理解洗钱犯罪中走私犯罪的所得的含义,我们需要先分别了解洗钱犯罪、走私犯罪以及“所得”的相关概念。 洗钱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将犯罪所得通过各种手段合法化,让这些非法得来的钱看起来像是合法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 走私犯罪则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了各种走私犯罪的情形,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 而“所得”,在这里指的是通过走私犯罪行为直接获得的财物,以及这些财物所产生的收益。比如,走私犯罪分子通过走私珍贵文物直接获得的文物本身,这就是直接所得;如果犯罪分子将走私来的文物卖掉,所获得的卖文物的钱,以及用这笔钱进行投资所获得的利润等,都属于走私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这些所得和收益都是洗钱犯罪中可能会被用来进行洗白操作的对象。当有人对这些走私犯罪所得进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时,就可能构成洗钱犯罪。所以,洗钱犯罪中走私犯罪的所得涵盖了直接的走私财物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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