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中所指的非法收益是什么?
我对洗钱罪不太了解,想知道在法律上,洗钱罪里说的非法收益具体指的是什么呢?是哪些钱会被认定为非法收益,这些收益有什么特征,我很疑惑,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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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中所指的非法收益,是指通过犯罪活动所获得的金钱或其他财产利益。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赚到的钱或者得到的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些上游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就是洗钱罪中所涉及的非法收益。 以毒品犯罪为例,毒贩通过贩卖毒品获得的金钱就是非法收益。这些钱是通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律而获得的,本身就是违法所得。再比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侵吞公共财产,这些财物也属于非法收益。 非法收益具有违法性这一明显特征,它是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取得的。而且,这些收益往往是犯罪行为的直接结果,与犯罪行为紧密相连。此外,非法收益通常会被犯罪分子试图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掩饰、隐瞒,以使其看起来像是合法来源的资金,这也就是洗钱行为的目的。了解洗钱罪中的非法收益,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识别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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