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支持离婚一方用假债务分到共同财产?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发现对方似乎在伪造债务,想以此来多分共同财产。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会不会支持对方这种用假债务来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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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不支持离婚一方用假债务来分到共同财产的。 在婚姻关系里,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时,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就是说,法律不仅不支持用假债务分共同财产,还会对造假方进行惩罚。 要是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这种伪造债务的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从侧面保障了未造假方的权益,防止假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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