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是否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法规是不是能设定除了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行政处罚呢?我不太清楚法规在行政处罚设定方面的具体权限,想弄明白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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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在行政处罚的设定上是有一定权限的。这里所说的法规,一般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制裁。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处罚方式,比如行政拘留等,它涉及到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这意味着行政法规在行政处罚设定上有较大的权力,但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这种最严厉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所以地方性法规的权限相对行政法规会更窄一些,不仅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也不能设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综上所述,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的,但它们的具体设定权限又有所不同,要依据不同的法规类型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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