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最近请律师处理了一些法律事务,支付了一笔律师费,拿到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笔律师费产生的进项税能不能在公司的销项税里抵扣,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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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律师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进项税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对企业的重复征税,只对企业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 对于律师费而言,如果企业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该律师费的用途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那么一般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例如,企业因日常的合同纠纷聘请律师进行诉讼代理,支付律师费并取得专票,这种情况下,该律师费对应的进项税就可以按规定抵扣。但如果企业聘请律师为员工个人提供私人法律服务,费用由企业承担,这种就属于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所以,律师费能否抵扣进项税,关键在于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用途是否符合可抵扣的规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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