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能提前离开现场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否提前离开现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这意味着,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当事人绝对不能提前离开,必须留在现场进行必要的救助并等待交警。因为人的生命安全是最为重要的,及时的救助可能会挽救伤者的生命,而且现场的保护对于后续确定事故责任也至关重要。 其次,如果是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可以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这是为了避免在道路上长时间停留造成交通拥堵。不过,这里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当事人必须对事故的基本事实没有争议,能够明确各自的责任。例如,两车发生追尾,后车承认是自己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可以先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再协商赔偿事宜。 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另外,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而如果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那就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千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逃逸。 总之,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处理,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