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能开具专用发票吗?
我公司经常有业务招待,涉及很多餐费支出。财务说有些发票能开专票用来抵扣税,但不清楚餐费能不能开专票。如果能开,该怎么操作;要是不能开,是为啥呢?我想弄明白这个事儿,避免后续报销和税务处理上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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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餐费能否开具专用发票这个问题时,首先要理解专用发票的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重要的商事凭证,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购货方可以凭借它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这意味着企业取得的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虽然在实际操作中,销售方可以开具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餐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受票方即使取得了餐费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抵扣。为了避免“滞留票”风险(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180天内购货方没有进行认证抵扣,在金税系统中会形成滞留票)和不必要的税务管理麻烦,在实务中,餐饮服务提供方通常会直接为受票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从抵扣的实际意义来讲,餐费开具专用发票没有太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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