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开专票是否能抵扣?
我公司收到了一张招待费的专用发票,不太清楚在税务处理上,招待费开的专票能不能用来抵扣税款。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参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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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对于招待费开专票能否抵扣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抵扣”的概念。抵扣在税收里指的是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这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因为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企业的招待费,通常属于个人消费或者交际应酬消费的范畴。企业为了业务开展进行的招待活动,是为了满足社交和业务往来需求,并非直接用于生产经营中的增值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在相关的税收政策解读和执行口径中也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虽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在增值税方面,由于其消费性质,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税收政策的角度来看,招待费开的专用发票不能进行抵扣。企业在取得招待费专用发票后,即使认证了,也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以保证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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