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在业务往来中会产生招待费,并且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我不太清楚这部分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上,招待费增值税发票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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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招待费增值税发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抵扣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增值税抵扣的概念,增值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企业的招待费支出通常是用于企业的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的范畴。 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的招待费很多时候包含餐饮服务等内容。 所以,无论是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个人消费不得抵扣的规定,还是从营改增文件中对餐饮等服务不得抵扣的规定来看,招待费增值税发票通常是不能进行抵扣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者存在对政策理解的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得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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