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否有权利卖出租方的房子?
我租了一套房子,最近有人找到我想买这套房子。我有点心动,可又不确定自己有没有权利卖房东的房子。如果我卖了会有什么后果呢?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承租人到底能不能卖出租方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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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一般情况下,承租人是没有权利卖出租方的房子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房屋租赁关系和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方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获得的是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使用权,也就是可以在这段时间内使用该房屋居住、办公等,但这并不涉及房屋的所有权。而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卖房就属于处分权的一种体现。简单来说,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出售该房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里明确了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是使用和收益租赁物,并没有赋予其处分租赁物(如卖房)的权利。 如果承租人擅自将出租方的房子卖掉,这就构成了无权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也就是说,出租方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向买方追回房屋。而且,买方如果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没有卖房权利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就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同时,承租人的这种擅自卖房行为还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等。如果给出租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出租方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租人的侵权责任。所以,承租人千万不要擅自去卖出租方的房子,否则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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