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是否可以继续?
我之前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没按时缴费,合同中止了。现在我想恢复这份保险,不知道还能不能继续,也不清楚要满足什么条件,想了解一下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在法律上到底可不可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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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通常是可以继续的,在法律术语里这被称为复效。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人身保险合同中止。人身保险合同一般是长期合同,投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当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时,合同效力就会中止。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没按时交钱,保险暂时不管用了。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那么合同中止后怎么才能恢复效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协议,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可以恢复。也就是说,在两年这个期限内,您要是想让保险合同继续生效,需要和保险公司商量,并且把之前没交的保费补上。 不过,并不是只要在两年内提出就一定能复效。保险公司可能会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等进行重新评估。如果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比如出现了一些新的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增加保费或者附加一些条件,才同意恢复合同效力。 如果超过了两年的期限,投保人没有和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总之,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是有机会继续的,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和保险公司协商并补交保费,同时还要看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状况的重新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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