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赔偿金能否并存?


在法律领域,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而赔偿金则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这意味着,违约金与赔偿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并存的。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守约方不仅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那部分损失,即赔偿金。此时,违约金和赔偿金相加的数额以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上限。例如,合同约定违约金为 5 万元,但实际损失达到了 8 万元,那么守约方在主张 5 万元违约金的同时,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 3 万元的赔偿金。 不过,如果约定的违约金已经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那么通常就不能再额外主张赔偿金了。因为违约金本身就具有补偿性,其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法律并不支持守约方通过违约行为获得超出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 综上所述,违约金与赔偿金能否并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能够充分弥补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不能,在一定范围内二者可以并存;如果能够弥补,则一般不能再主张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