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是否可以要求减少或增加?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金特别高。要是真违约了,我感觉我根本赔不起。但也有可能是对方违约,约定的违约金又显得很低,弥补不了我的损失。我就想问问,这种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能不能要求减少或者增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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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是可以要求减少或增加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当一方违约时,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就为当事人在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那么,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呢?一般来说,要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如果违约金的数额明显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就可能被认定为过高;反之,如果明显低于实际损失,则可能被认定为过低。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给买方造成了生产停滞、额外采购等损失。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远远低于这些实际损失,买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相反,如果买方违约拒绝接收货物,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较小,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却非常高,卖方获得的违约金可能会远超其实际损失,此时买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请求调整违约金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主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一方,要提供证据证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大小,以便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合理的判断和调整。 总之,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对违约金进行合理的调整,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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