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我和朋友一起向银行申请了贷款,签了共同借款合同。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合同到底要满足什么条件才算正式成立。我想知道共同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都有哪些,这些要件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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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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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以上的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要弄清楚它的成立要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是当事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以上的当事人,也就是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共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两个或以上的人。这些当事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比如,未成年人如果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签订的借款合同可能是无效的。 其次是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要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借款人和出借人都要清楚明白合同的内容,并且都愿意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通过协商,对借款的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重要事项达成共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表现为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然后是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借款合同中要明确借款的各项条款,不能模糊不清。比如,借款金额要明确具体的数额,利息的计算方式要清晰。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例如,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共同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也接受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也可能成立。 总之,共同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上述几个方面的要件。只有这样,合同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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