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怎么赔偿?


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后,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临时工”的明确界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用工,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对于临时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临时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医疗费用是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造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