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类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生活服务类发票能否抵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增值税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你买东西时付了税,卖东西时收了税,用你付的税去抵你收的税,剩下的就是你要交给国家的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的餐饮服务发票,无论用途如何,其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为餐饮服务通常被认为是用于个人消费或者交际应酬消费。例如,公司请客户吃饭取得的餐饮发票,就不能抵扣。 对于住宿服务,如果是企业员工出差取得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住宿服务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比如,公司员工去外地出差,入住酒店取得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抵扣。但如果是用于集体福利性质的住宿,比如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住宿,就不能抵扣。 所以,生活服务类发票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可以或不可以抵扣,要依据不同的生活服务类型以及具体的使用情况,结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来确定。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