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是否能被继承?


在探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能否被继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股东权利大致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主要是股东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像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共益权则侧重于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例如表决权、提案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自益权这类财产性权利,一般来说是可以被继承的。因为它们本质上属于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权益。只要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的限制,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基于出资所享有的获得股息红利等财产收益的权利。例如,股东生前按照其出资比例应得的公司盈利分红,这部分权益在股东去世后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然而,对于共益权这类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虽然公司法原则上允许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但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有特殊规定,比如规定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股东资格,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等,那么就需要按照公司章程来执行。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宪章”,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便可以行使共益权参与公司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其他股东可能担心继承人缺乏经营管理能力,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此时,其他股东可以通过与继承人协商等方式,在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宜。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中自益权通常可以继承,而共益权的继承要受公司章程规定的约束。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