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公安是否处理不了异地案件?
我遇到个事儿,感觉应该是个案件,但事发地是外地。我去当地公安局报案,他们说这是异地案件处理不了。我就很疑惑,想问问是不是当地公安真就处理不了异地案件啊,这到底咋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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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当地公安并非绝对处理不了异地案件。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这一规定出自《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简单来讲,哪个地方发生了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导致的结果出现在哪里,当地的公安机关就有管辖权来处理这个案件。 不过呢,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另外,如果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就意味着,即便案件涉及异地,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地公安也可能对案件进行处理。 此外,对于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也就是说,当出现管辖问题时,上级公安机关会出面协调和指定,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所以,当地公安并不是一概不能处理异地案件,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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