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典当中涉及的物权变更是什么?

我最近去典当行典当物品,对典当过程中涉及的物权变更不太明白。不知道典当后物品的所有权、使用权这些物权到底怎么变化,会不会直接就不属于我了,所以想了解下典当中涉及的物权变更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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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当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典当中涉及的物权变更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物权和典当的基本概念。物权,简单来说,就是人们对特定物品享有的权利,像所有权、使用权、担保物权等都属于物权的范畴。而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当进行动产典当时,当户把动产交付给典当行占有。这里就涉及到了占有权的转移,占有权是物权中的一项重要权能。当户交付动产给典当行后,典当行获得了对该动产的占有权,而当户暂时失去了对动产的实际占有。不过,当户并没有失去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所有权是对物品最全面、最完整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典当关系中,虽然动产交付给了典当行,但这只是为了担保当金的偿还,并非所有权的转移。 对于以财产权利质押的典当,比如以票据、仓单、提单等出质的,当户将这些权利凭证交付给典当行时,同样是占有权的转移。典当行获得了对这些权利凭证的占有,在当户未按时偿还当金的情况下,典当行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质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是房地产抵押典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户和典当行要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这时并不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当户仍然是房地产的所有权人。但是,典当行获得了抵押权,这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当户到期不能偿还当金,典当行有权依法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典当期限届满后,如果当户按照约定偿还了当金和利息,就可以赎回当物。此时,动产的占有权会重新回到当户手中,财产权利质押中的权利凭证也会归还当户,房地产抵押中的抵押权也会消灭。但如果当户逾期未赎当,典当行就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当物。对于动产和财产权利质押的当物,典当行可以依法进行拍卖、变卖;对于房地产抵押的当物,典当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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