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期间的消费可以让对方返还吗?

我在和对象恋爱的时候,一起吃饭、旅游啥的花了不少钱。现在我们分手了,我觉得这些花费挺多的,想让对方返还一部分。但又不确定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行,所以想问问恋爱期间的消费到底可不可以让对方返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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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消费返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的消费能否让对方返还,需要根据消费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是赠与性质的消费。赠与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物无偿给予另一方。在恋爱中,像情人节送的礼物、特殊节日发的具有特殊意义金额(如520元、1314元)的红包等,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通常情况下,赠与一旦完成,赠与人就不能再要求返还。所以,这类消费在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其次,附条件的赠与。如果赠与是附条件的,比如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如彩礼),当条件不成就(未结婚)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对于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不满足时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再者,共同消费。恋爱期间,双方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等共同消费的支出,是为了双方共同的娱乐或生活需要,这些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分手后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因为这属于双方在恋爱期间自愿的共同支出行为,没有形成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最后,借贷关系。如果恋爱期间一方明确向另一方借款,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这是借贷关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这种情况下,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返还借款。 总之,恋爱期间的消费能否返还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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