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可以要回给的彩礼吗?
我和老婆刚办了离婚,之前结婚给了她家不少彩礼。现在觉得这彩礼给出去挺多的,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离婚时我能不能把这些彩礼要回来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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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关于离婚时男方能否要回彩礼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通常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一定的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对于第一种情形,很好理解,如果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那在分开时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第二种情形,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男方要回彩礼的请求也可能得到法院支持。不过,对于“确未共同生活”的认定,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是否有共同居住、是否有相互的照顾和扶持等。 第三种情形中,“生活困难”指的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男方因为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陷入困境,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离婚,仅仅以未共同生活或者生活困难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所以,离婚时男方能否要回彩礼,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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