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女方的现金能否追回?
我给了女方一笔现金,现在我们之间关系有变,我想知道这笔给出去的现金能不能追回来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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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男方给女方现金后能否追回,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这笔现金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女方的彩礼性质的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现金的。 其次,如果这笔现金是男方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等目的,自愿无偿赠与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一旦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赠与人通常不能再要求返还。但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另外,如果这笔现金不是赠与性质,而是存在借贷关系,即女方是以借款的名义从男方处取得现金。那么男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女方偿还借款。男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以及款项已经交付,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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